滅火器也有保質期 ,請給滅火器定期“體檢”
漳州滅火器可能很多人都沒有用到過,只是平時看到過而已,但其實在關鍵時候滅火器是有非常大的作用,被譽為“火災消防員”,雖然隨處可見的滅火器是非常有用的,但是過了保質期的滅火器確是不能正常使用的。在小區或者商場中有很多滅火器都過了保質期,但是大家都忽視了這個問題。
經調查發現,對于滅火器也有保質期的這類滅火器的保養知識,大部分群眾都是一知半解。
消防提醒,漳州滅火器內部充滿滅火劑,且都為壓力容器,如長期不檢修,化學滅火藥劑易發生變性,筒體易被腐蝕,會造成無法正常使用,或因筒體腐蝕后無法承受壓力而發生炸裂,因此滅火器一定要定期送往具備資質的滅火器維修技術服務單位檢修,到期報廢。
漳州滅火器應存放在陰涼、干燥通風處,環境溫度在5℃~45℃之間,每隔半年檢查干粉是否結塊,氣體是否泄漏。在保質期內,居民判斷滅火器是否有效,一要看滅火器的出廠日期;二要看滅火器的壓力表。看滅火器壓力指示器的指針是否在區域內,表明滅火器內部工作壓力正常;黃色表明壓力過高;紅色表明壓力過低,這種情況就需要去維修廠沖壓了。過期的滅火器不要隨便丟棄,應該交給部門統一處理。
根據強制性標準GB50444—2008《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要求: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滅火器的維修期限為: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維修以后每滿1年應送修;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維修以后每滿2年應送修。滅火器在筒體嚴重銹蝕、變形等情況下應立即予以報廢。二氧化碳滅火器的報廢期限為12年;干粉滅火器的報廢期限為10年;水基型滅火器的報廢期限為6年。
如果滅火器過了保質期是非常危險的,并不是滅火器本身有危險,而是在火災時過期的滅火器不能噴出正常的藥劑從而對滅火工作造成了延遲,可能會發生更大的火災,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所以大家記得回去多注意一下滅火器的保質期,如果過了保質期一定要及時換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