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的福州消防器材的配置標準
施工現場的福州消防器材的配置標準:
1、廚房:面積在100㎡以內,配置滅火器3(4)個、每增50㎡增配滅火器1個。
2、材料庫:面積在50㎡以內,配置滅火器不少于1個,每增50㎡增配滅火器不少于1個(如倉庫內存放可燃材料較多,要相應增加)。
3、施工辦公區、水泥倉:面積在100㎡以內,配置滅火器不少于1個,每增50㎡增配滅火器不少于1個。
4、可燃物品堆放場:面積在50㎡以內,配置滅火器不少于2(4)個。
5、電機房:配置滅火器不少于1個。 6、電工房、配電房:配置滅火器不少于1個。
7、垂直運輸設備(包括施工電梯、塔吊)駕駛室:配置滅火器不少于1個。
8、油料庫:面積在50㎡以內,配置滅火器不少于2(4)個,每增50㎡增配滅火器不少于1個。
9、臨時易燃易爆物品倉庫:面積在50㎡以內,配置滅火器不少于2(4)個。
10、木制作場:面積在50㎡以內,配置滅火器不少于2(4)個,每增50㎡增配滅火器1個。
11、值班室:配置滅火器2個及1個直徑為65mm、長度20m的消防水帶。
12、集體宿舍:每25㎡配置滅火器1個,如占地面積超過1000㎡,應按每500㎡設立一個2m的消防水池。
13、臨時動火作業場所:配置滅火器不少于1個和其他消防輔助器材。
14、在建建筑物:施工層面積在500㎡以內,配置滅火器不少于2個,每增500㎡增配滅火器1個,非施工層必須視具體情況適當配置滅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