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泡沫滅火系統的一般規定及基本要求
福建泡沫滅火系統的一般規定:
一、消防泵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壓縮機、風機、泵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75中的有關規定。
二、泡沫滅火系統的下列施工,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35、《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36和《鋼制焊接常壓容器》JB/T 4735 標準中的有關規定。
1 常壓鋼質泡沫液儲罐現場制作、焊接、防腐。
2 管道的加工、焊接、安裝。
3 管道的檢驗、試壓、沖洗、防腐。
4 支、吊架的焊接、安裝。
5 閥門的安裝。
福建泡沫滅火系統
三、泡沫噴淋系統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1中的有關規定。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泡沫滅火系統聯動部分的施工,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6執行。
五、泡沫滅火系統的施工應按規范要求記錄。
福建泡沫滅火系統的基本要求
儲罐區泡沫滅火系統撲救一次火災的泡沫混合液設計用量,應按罐內用量、該罐輔助泡沫槍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的儲罐確定。
設置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儲罐區,應配置用于撲救液體流散火災的輔助泡沫槍,泡沫槍的數量及其泡沫混合液連續供給時間應符合《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51-2010的相關規定。每支輔助泡沫槍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應小于240L/min。
采用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儲罐區,宜沿防火堤外均勻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于60m。泡沫消火栓的功能是連接泡沫槍撲救儲罐區防火堤內的流散火災。
當儲罐區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1OOL/s時,系統的泵、比例混合裝置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閥、干管控制閥宜具備遠程控制功能。
儲罐式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應具備半固定式系統功能。具備半固定系統功能的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可使滅火時多一種戰術選擇。
為了使系統及時滅火,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設計應滿足在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啟動后,將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輸送到保護對象的時間不大于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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